延庆法院发布北京规模最大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34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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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分别判处34名刑事被告人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9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判决45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费用共计732万余元。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在长城脚下召开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以审判工作成果诠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发布会上,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赵某等3个犯罪团伙和周某个人分别在禁渔区(官厅水库水域)使用地笼、迷魂阵等北京市明令禁止使用的工具,非法捕捞鱼、虾等水产品。鱼虾起获后,赵某等立即组织白某等人收受变现,查实非法获利400余万元。据介绍,该案是目前北京规模最大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延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等人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工具在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与此同时,涉案非法捕捞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量以及生物多样性均有显著破坏作用,严重影响生态系统的整体稳定,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延庆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分别判处34名刑事被告人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9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判决45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费用共计732万余元。

  法官介绍,官厅水库水生生物资源不仅是水环境健康与否的“晴雨表”,更为国际鸟类迁徙路线“东亚-澳大利西亚路线”上的迁徙鸟类提供了丰富食物来源,对流域生态系统的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水清”和“人富”从来不是对立的,不应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利益,这不仅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要求,更是每位公民在社会发展和日常生活中应负的基本责任。该系列案件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依法惩治、分层分类处理,在依法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综合运用“缴纳修复费用+开展劳务代偿+碳汇替代修复”等多元修复方式,引导涉案人员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力争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并全力实现最佳生态效果。

  编辑 彭冲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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