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8月9日,记者获悉,因在海南省三亚市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近期,中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被罚款12.5万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调查结果指出,中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第十九条第一款“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的规定。
据悉,中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由墨鉴轩(南京)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启领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成立,注册地址是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菲尼克斯路70总部基地31号3楼402(江宁开发区)。针对中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7月9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依法对中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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