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发生一起可能致人伤亡的摩托车事故,要如何约束“机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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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供素材:8月2日,安徽宿州符离大道一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碰撞的交通事故;现场电动三轮车已侧翻,货箱栏板有明显变形;涉事摩托车是一辆ADV(冒险车/拉力车),摩托车前轮轮胎脱离轮毂,整车

  网友提供素材:

  8月2日,安徽宿州符离大道一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碰撞的交通事故;现场电动三轮车已侧翻,货箱栏板有明显变形;涉事摩托车是一辆ADV(冒险车/拉力车),摩托车前轮轮胎脱离轮毂,整车倒扣在距离三轮车数米远的右侧道路,现场路面有用白布遮盖的情况,或可能出现人员伤亡。

  以上内容由网友“石头”提供,但其并未在现场拍摄图片或视频,究其原因是其经过事发现场时已有三辆警车在维护现场并疏导交通;虽然其行车记录仪有拍摄到现场画面,但是在交通部门没有发布情况声明之前不可随意发布现场资料,所以该事故案例不提供图片参考。

  摩托车大致状况如下图所示。

  

 

  一辆看似性能强劲的拉力摩托车,一辆电动三轮车;在目测为双向六车道的路段发生较为严重的碰撞,这样的交通事故虽然听起来有些匪夷所思但却客观发生了。该路段笔者也是开过的,符离大道连接安徽皖北城市宿州并深入到苏北城市徐州,交通秩序、路况和景色都相当不错,所以也有人称之为“景观大道。”

 

  在该路段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主要有两种可能性:

  • 电动三轮车无征兆横穿公路
  • 机动车无预判并超速行驶

  不能否认有一些电动三轮车或两轮车司机在驾驶车辆时过于随性,不看机动车的行驶轨迹,很有可能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所以机动车司机在接近村镇的国道、省道路段要谨慎驾驶,在县乡公路同样要谨慎;并且要有“防御性驾驶”的意识,驾驶车辆时要把视线放远,要对视线范围内所有的汽车、三轮车、两轮车(含摩托车)的意图进行预判,同时要合理的降低车速或做好刹车的准备。

  同时,据一些摩友称该路段是大排量摩托车最常去的路段,就像是各个城市连接自然景区的公路一样;或由于摩托车号牌不容易拍摄且可能有一部分未挂牌车辆,同时路段又很长、交警不可能做到无死角监控,于是在其中很常见超速行驶或闯红灯的大排量摩托车。

  

 

  上述交通事故目前尚未确认引发的原因,不能盲目定义为摩托车超速或三轮车横穿公路。

  不过可以做一个假设:

  摩托车碰撞程度和倒扣于路面的状况来看,假设摩托车超速行驶并引发交通事故,其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如果三轮车车主没有责任,则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都要由摩托车司机承担;如果三轮车车主也占有一定比例责任,两方则要按照责任划分比例各自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

  再假设摩托车司机在碰撞中死亡,三轮车有一定责任并受伤,结果又会是如何呢?

  结果是三轮车司机要为摩托车司机的死亡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但是摩托车司机也要为三轮车司乘人员的医疗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即便摩托车司机死亡也需要由其家属承担赔偿责任——可是该区域的摩托车只有交强险,电动三轮车用户多为低收入人群。

  

 

  看完这个假设前提与结果之后,有什么感受?

  人教人很难教的会,事教人很容易教的会——但是具体到摩托车骑行这个话题,事教人往往只有一次机会且基本没有机会去后悔!所谓的“机车司机”有必要进行约束了,否则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可能会带来诸多问题,会让一个、两个甚至多个家庭陷入长时间的消沉,长期处于该情绪状态下是很有可能使人走极端的。

  所以这些年轻的、冲动的,胆大妄为的“机车司机”不能由其任性,笔者始终认为应当加强对大排量摩托车用户交通违法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力度。

  

 

  摩托车或包括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可依照车辆性能区分处罚标准。

  以摩托车为例,可以用发动机排量进行区分:

  • <150cc,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次以批评教育为主,累犯再进行实质性处罚
  • 150~250cc,交通违法行为直接进行处罚
  • >250cc,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加倍
  • 严重超速、追逐竞驶、酒后驾驶等恶劣交通违法行为,入刑

  从逻辑上来说并没有真正高素质的司机或人,只有违法成本足够高才会让人懂得遵守规则;国内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实际是偏低的,与日、韩、欧、美等国家或地区的交通违法行为的罚金而言要低太多,驾驶证分数又要高出许多,所以才会有相当一部分“任性”的司机。

  而随着大排量摩托车的价格竞争与对应的销量、保有量增长,处罚标准看来有必要提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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