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盗版“车载音乐U盘”成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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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U盘,身藏海量音乐 吸引不少“有车一族” 下载、复制,如此简单操作 竟让U盘卖出了23万个…… 下载音乐至U盘并销售 形成盗版产业链牟取暴利 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穆磊(化名)从网络上下载大量盗版音乐,

  小小U盘,身藏海量音乐

  吸引不少“有车一族”

  下载、复制,如此简单操作

  竟让U盘卖出了23万个……

  下载音乐至U盘并销售

  形成盗版产业链牟取暴利

  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穆磊(化名)从网络上下载大量盗版音乐,购买空白U盘、包装盒等材料后,又将盗版音乐批量复制到U盘中对外销售。通过微信、网店等渠道累计售出U盘23万个,销售额达400余万元,非法获利60余万元。

  除了自己销售外,穆磊更多的是向下游经销商供货,由此形成“加工-批发-零售”的盗版产业链:天津某公司、浙江某公司直接从穆磊处购买包装好的U盘,再加价售卖;福建某公司与穆磊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向其提供盗版歌曲。穆磊将这些歌曲复制到U盘后,再发往公司。

  经查,两年间,天津某公司共销售盗版音乐U盘4万余个,浙江某公司销售3万余个,福建某公司销售13万余个,3家公司非法获利6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案发后,穆磊、福建某公司赔偿部分歌曲权利人共计180余万元;天津某公司、浙江某公司共赔偿部分权利人70余万元。

法院:产、销人员获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穆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音乐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法院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任何与音乐作品复制、发行相关的经营活动。

  天津某公司、浙江某公司均明知是侵权复制品仍对外销售,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福建某公司作为委托加工方,主动提供盗版歌曲源文件并组织销售,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同时,上述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穆磊被依法判处没收违法所得合计520万元,判处罚金合计750万元。

法官:惩治盗版乱象尊重原创作品

  近年来,知识产权犯罪链条不断拉长,产销分离、跨区域作案成为常态,组织性、专业性、隐蔽性特征日益凸显。本案严厉惩治非法制售盗版电子出版物的乱象,实现从制造商到终端销售商的全链条打击,依法保护了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音乐作品市场经营秩序。

  保护音乐作品著作权是尊重原创、激发创作热情的重要法律手段。侵害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行为损害原创者正当权益,破坏音乐市场正常秩序,极易引发法律纠纷。公众应当主动尊重原创音乐作品著作权,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获取音乐作品,在法律规定及与权利人约定的范围内使用音乐作品。各类运营者应主动抵制未经授权音乐作品的传播行为,共同维护好尊重原创、鼓励创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CCTV今日说法 无锡中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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