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部门(单位):
近期受逆温、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差,预测2025年11月30日起我市将出现大范围中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按照《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相关要求,结合预测预报及会商研判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2025年11月30日下午13:00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提示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以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工业、物流等企业最大限度减少运输量,降低排放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有关要求,落实以下措施:
(一)工业源按照最新修订的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应急减排
措施,未纳入清单企业按照清单内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减排措施执行。
(二)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四)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五)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应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采取禁限行措施。
(六)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七)请各县区(含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部门(单位),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违法排污行为,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此次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严格执行。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自12月1日起,每日09:00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协同账号:市环委办大气污染防治保障组),同时报送格式参考表1-3。
临沂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30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1、工业源检查情况(以EXCEL文档报送)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县区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出动执法车(辆次) | 检查企业(家次) | 停产企业(家次) | 限产企业(家次) | 发现各类问题(个) | 罚款(元) | 行政拘留(人) | 问责(人) |
注:市生态环境局同步上报本部门检查情况
2、扬尘源检查情况(以EXCEL文档报送)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县区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出动执法车(辆次) | 检查施工工地(个次) | 停工工地(个次) | 发现各类问题(个) | 罚款(元) | 行政拘留(人) | 问责(人) |
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同步上报本部门检查情况
3、移动源检查情况(以EXCEL文档报送)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县区 | 路检、入户检查重型柴油车(辆次) | 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辆次) | 发现各类问题(个) | 罚款(元) | 行政拘留(人) | 问责(人) | 预警前重型载货车日均使用量 | 预警期间重型载货车日均使用量 |
注:市公安局同步上报本部门检查情况
(市直有关部门) 月 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日报
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执法车辆 辆次,检查(企业/工地/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 家(个/辆)次,发现问题 个,对 家/个/辆(企业/工地/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查处,罚款金额 元,行政拘留 人,问责 人;市城管局清除道路渣土、积尘,共出动机扫车 车次,洒水车 车次,清扫路面 公里。
